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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從8月6日跟老公談過後,我大哭ㄧ場。公婆找老公談說我身體的狀況,加上他們家單傳不能倒房,所以要去領養小孩,為何要在第二次化療中提出這樣的想法?我11月底就做完化療了?不能等嗎?會不會太自私了?還是他們等不及了?逼我做下一步的決定?要我領養小孩帶回南部養,這些事讓我很難過?醫生們各有說法ㄧ方不要再生育ㄧ方建議試試看,我只要有機會我都願意試試看!

我離婚其他三人不會遺憾、怨我,領養了看到小孩難道不會想如果是親生的有多好?我退出大家重新開始,不是很好?希望能快點冷靜下來,釐清楚下ㄧ步該怎麼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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